中新网东莞3月9日电 (李映民 安致标)原广东东莞市长安镇政府办事员黄新征,伙同原广东省政府副处长景修元,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编造假资料,共骗取国家补助资金1240多万元人民币。该案9日在广东东莞开庭审理。
黄新征系原东莞市长安镇经济科技信息局产业技术股办事员,主要负责企业技术项目专项资金申报等工作。景修元系原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产业发展处副处长,主要负责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申报等工作。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6月,黄新征通过陈伟滨介绍与景修元认识,黄、景二人即共同商定利用其二人的职务便利,在2013年度东莞市长安镇申报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过程中骗取国家补助资金,陈伟滨知情后要求事成后分得好处费,景同意。
随后,黄新征伪造了东莞市盛文五金皮具有限公司的申报材料,并加盖伪造的东莞市财政局长安分局等单位公章后,将材料上报至省经信委审批;景修元利用其负责审批该项目的职务便利,使上述伪造的申报材料顺利通过审批,从而骗取国家补助资金2835335元人民币,其中景修元按约定从中分得三成即825000元人民币,陈分得一成即275000元人民币,其余款项被黄新征占有。
在2014年度项目申报过程中,景修元、黄新征采用同样手段伪造了包括东莞市快泽机械模具有限公司在内的四家企业申报资料,共骗取国家补助资金9572800元人民币。因害怕事情败露,景修元并未向黄新征拿取该笔分成款,还将已分得的钱款如数退还黄新征,上述款项均被黄新征用于出借及归还个人欠款等。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起诉黄新征、景修元和陈伟滨三人,追究其三人的刑事责任。
在9日的庭审中,黄新征当庭认罪,并称有自首情节,还退回了260多万元人民币赃款,希望法庭酌情轻判。
景修元承认分得三成好处费是自己开口索要,但只知是企业给的好处费,并不知道是黄新征做假资料申报,更没有参与做假,审批签字只是职务行为,只是审批程序中的一个环节,签的也是汇总表,对材料真实性不负直接责任。文件也有明确规定,市、县、区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黄新征和景修元的介绍人陈伟滨则当庭表示认罪,称已退回赃款,只是介绍他们认识,具体他们之间做了什么,并不知情。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