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墨竹工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该县日多乡民间车队存在强迫拉林高等级公路施工方到指定砂石厂购买砂石和指定车队运输的违法行为。由于此行为社会影响恶劣,涉嫌违法,且可能影响重点施工项目的正常进展。墨竹工卡县公安局组织专门力量对此事进行彻查。
据警方了解,墨竹工卡县日多乡民间车队目前共有277辆车,车主均系日多乡本地群众,该车队由6名负责人共同管理车队日常事务,强某和边某就是其中两名负责人。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强某、边某两人向施工建设方提出明确要求:两处工地建设用砂必须前往指定砂石厂购买,且砂石运输车辆必须由日多民间车队承运,不得使用其他车队车辆。
经调查,上述所指定砂石厂的老板系负责人之一强某的哥哥。为不影响施工进度,施工建设方答应了两人的要求,并从2016年2月起至4月开始雇佣日多车队前往指定砂石厂拉砂。根据调查及取证情况,日多民间车队队长强某和边某,先前所提指定砂石厂购买和指定车队运输已经构成强迫交易违法行为。
经对案情充分审查和仔细甄别后,鉴于两人在实施强迫交易过程中从未使用暴力、威胁手段,也未对施工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认错态度良好、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能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
墨竹工卡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强某与边某的行为属于情节较轻情形,由日多乡派出所分别对强某和边某给予拘留五日的治安管理处罚。
法官说法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强买强卖侵犯了公民的自主选择权。强买强卖明显地破坏了自由、平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要严厉制裁,以保证市场经济能够健康、平稳地向前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强迫交易罪设置在《刑法》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立法者旨在通过该罪名的设置来规范市场管理秩序,维护市场交易必须遵守的双方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打击利用强迫交易进行非法牟利、损害交易相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其立法目的与抢劫罪保护财产所有权的立法目的有着严格的区别。
那么,抢劫罪与强迫交易罪如何区别定性呢?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而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则构成强迫交易罪。当场施以暴力或暴力威胁并当场取得财物的,除可能构成抢劫罪外,还有可能构成强迫交易罪。抢劫罪与强迫交易罪的构成区别关键在于:行为人和被害人之间有无特定交易的存在;以暴力、胁迫手段索取的钱财是否超出正常交易价钱、费用。
相关案例
垄断经营强迫交易 4人被警方抓获
近日群众举报称,柳梧新区有人采取恐吓威胁、强迫交易、殴打伤人等不法手段,在新区甚至全市建材运输行业中垄断经营、强迫交易,对行业市场的公平自由横加干涉、欺行霸市,挠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侵害了生产企业和人民群众利益。
接到群众举报线索,拉萨市公安局立即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对柳梧新区建材运输行业中涉嫌非法经营、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行为的相关人员展开侦查。经查,扎某、西某、巴某、益某长期在柳梧新区以从事运输业为由,采取强迫交易的手段,打破运输行业公平竞争,干扰行业经济秩序,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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