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窃是如何变成抢劫的?
今年43岁的石某系仁和区前进镇普达村村民,去年12月21日,他在公交车上扒窃,被发现后竟持刀威胁对方,最终演变成抢劫。
今年4月12日,东区法院判决被告人石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扒窃手机被发现
持刀威胁后逃离
去年12月21日9时许,石某在由东区枣子坪开往南山的26路公交车上伺机行窃。当车行至长寿路公交车站时,石某趁乘客宋某不备,盗走其金立X805型手机一部,价值200元。
石某在下车逃跑时被宋某发现,在被后者追赶过程中,石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威胁宋某,随后乘坐出租车逃离现场。
警方接到宋某报案后,对此立案侦查,同年12月24日宋某落入法网。今年1月7日,宋某因涉嫌犯抢劫罪被逮捕。
东区法院宣判
石某获刑三年
4月5日,东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东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扒窃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审理终结后,东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同时责令石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宋某两百元。
盗窃罪变抢劫罪
须具备三个条件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石某在公交车上扒窃被发现后,持刀威胁被害人,才得以逃离现场,这种情况已经由盗窃转化为抢劫,构成抢劫罪。《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介绍,通常情况下,抢劫罪比盗窃罪量刑处罚重,这是因为抢劫罪的社会危害性比盗窃罪大。适用这一规定,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盗窃的犯罪行为;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行为人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本案中,石某实施盗窃行为被发 现后,为抗拒抓捕拿刀对受害人进行威胁,其行为符合盗窃转化为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来源:攀枝花晚报 程渝 记者 谢德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