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0日讯(记者 要维维)今天,记者从太原市“双创”领导组办公室获悉,《太原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市级双创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双创”项目如何申报、审批及资金使用有了新规定。“双创”项目资金应单独建户、专款专用。
“双创”专项资金将采取项目直接补助、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奖励补助、定额补助、资本金注入等形式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由市示范办按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和意见确定资金使用方式。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具体实施,专项资金须单独建户、专款专用,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市示范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市级双创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专项资金正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