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拿到驾照,就买了汽车,和朋友庆祝,酒后驾车发生剐蹭,逃逸途中又与轿车追尾。5月18日,李某被永宁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2015年12月28日14时许,李某从金凤区工业园区购买了一辆轿车,高兴之余约了几个朋友庆祝,席间喝了些许白酒。
当天18时,李某驾驶无号牌轿车沿永宁县团结路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新华百货门口处时,与王某驾驶的轿车发生剐蹭,趁王某下车查看时,李某驾车逃离,行驶至永宁县宁和北街与永红路路口处时,又与前方等待红灯的车辆发生追尾,欲继续逃逸时,被车主张某驾车拦截并报警。
经永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某在两次事故中均承担全部责任。经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4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案发后,李某因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被永宁县公安局行政罚款3700元,次日被永宁县公安局行政拘留20日。
记者田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