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 通讯员 张芸)今年以来,云南大理市检察院主动与大理市纪委沟通,建议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大理市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推动市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大理市纪委高度重视,在上报市委审批的有关方案中采纳了市检察院的建议意见。
5月,大理市委下发的《大理市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中将“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列入对大理市直部门、大理旅游度假区和乡镇、企业党委主体责任的考核内容,对贯彻落实《《云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是否到位进行责任制考核。
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贯彻落实《云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纳入对党委主体责任考核的内容,进一步落实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同、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腐败领导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大理市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下一步,大理市检察院将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配合,共同推动考核责任制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