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绿色发展的含义之一就是要防止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的污染与破坏,保护自然环境,协调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以保证自然环境和人类社会的共同发展。近年来,云南石屏法院立足司法审判职能,狠抓审判执行第一要务,助推石屏绿色发展。
发挥刑罚惩治功能,惩治一人教育一方。近年来,石屏法院本着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方针,依法判决各类环境污染、破坏案件被告人以实刑、缓刑、单处罚金、免除处罚等不同的层次的刑罚,使刑罚实效得到充分发挥,达到了惩治一人教育一方的目的。2013—2015年,共审理环境污染、破坏的各类案件57件。
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促进人与自然发展。近年来,石屏法院涉及自然环境保护方面的民事纠纷主要是合同纠纷,如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林业承包合同纠纷等。在审理此类合同纠纷过程中,该院充分尊重契约精神,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依法审判的同时,积极加强同林业、环保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从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妥善处理此类纠纷,真正做到让当事人服判息诉,并有力协调好自然环境和人类社会发展的矛盾。
严审具体行政行为,督促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依法行政。针对当前环境行政部门程序意识存在短板,行政机关环境保护的职能并不能有效发挥的现状,石屏法院切实加强对涉及环境保护案件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力度,从实体到程序都严格进行审查,以促进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规范执行行为,加大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力度。在涉及环境资源案件执行过程中,石屏法院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沟通、联系,确保被执行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及民事责任落实到位。同时,加强对环境资源保护案件进行定期执行回访,密切监督判决后责任人对环境破坏的修复、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从实体、程序上严格审查环境行政非诉案件,经审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及时组织实施强制执行。
记者 杨之辉 通讯员 许玉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