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5月26日電 據人民網報道,5月20日起,香港特區警方展開了“全港行人安全執法行動”,對行人攀越圍欄、違規亂穿馬路和不遵守交通信號燈等行為進行懲處。警方在執法前特別指出,由於長者違規過馬路的現象有增無減,所以此次行動將不再對長者做酌情處理,任何違例過馬路者,均會被檢控并最高判罰2000港元。
嚴令一出即引起社會爭論。多數市民表示支持,認為過往交警執法中對長者網開一面,讓部分老人“嘗到甜頭”,每每違規便把年齡當成“免死金牌”,期望能逃避懲罰,長此以往滋長了群體違規的僥幸心理。同時也有反對聲音稱:相鄰斑馬綫間隔太遠、人行天橋設置複雜、馬路太寬綠燈太短……種種不便讓老人家如何遵守?對此,香港警方表示,若有長者因腿腳不便導致未能遵守交規,將酌情處理;香港特區政府也指出,將在年內對部分路口的交通信號燈時長重新調整。
不可否認,香港立體式交通對行動遲緩的老年人而言,的確存在諸多不便。但需知交通規則的本質就是利用種種“不便”來維護市民的生命安全,再完善的規則也會有不“人性化”的地方,若人人都想“為己方便”,那城市混亂可想而知。交通安全無關年齡,或許執法交警可以對違規老者網開一面,但交通意外帶來的傷害絕不會因年長而“打折”。對於社會弱勢群體,幫助不來源於“放縱”而來源於關懷,香港不乏對老年人出行的傾斜措施,乘車優惠、快速通道、“敬老座”等,時時處處都為老人提供方便。但若只是因為年長就可以不遵守交通規則,那是不是經濟困難便偷竊有理?行動不便就能強行乞討?當所謂的“弱勢群體”得到“法外開恩”,執法的正當性也被逐步侵蝕,最終人人都可以用“憑什麼不罰他卻罰我”為理由開脫。香港警方此次老中青“一視同仁”的執法,看似不近人情,實則確立了社會法規的嚴肅性。
俗話說,“公生明,廉生威”,公平嚴格的執法是法治社會的根基。常有人感嘆香港市民的“高素質”,但這種素質的形成,源於種種生活細節都受到法規條例的約束。不單是過馬路,公共場合禁煙、不許隨地吐痰等日常生活的小事,在香港都有明文規定。上至各級公務員,下到旅客游人,無論任何社會身份,一旦觸碰就會收到法院傳票和數百上千元的罰款。個人違規成本的加大讓所有人選擇自覺循規守矩,久而久之公權力的約束就內化成了生活習慣。
其實,檢控和罰款都是治標,有“堵”有疏才能推動社會不斷完善。香港特區政府和警方在此次執法之前就已公布執法內容和懲罰力度,用輿論形成威懾力;執法過程中,及時聽取市民意見,杜絕粗暴執法,并對交通法規和設施中“強人所難”的地方進行調整。宣傳說教、管理懲處和制度完善環環相扣。香港在交通管理上的做法,或許能有一些借鑒之處。(吳玉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