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引波澜
今年5月11日,一家拍卖公司发布的一则《拍卖公告》,更让业主们气愤。
该公告称,受融水县法院委托,于5月31日下午3时30分在柳州市某拍卖厅,公开拍卖融水银座1幢1001号(负一层)、二层和5001号(五层)房屋。其中二层建筑面积2360.76平米,拍卖参考价为416.93万元(带租金)。
大部分业主购买的商铺位于二层。公告公布后,为了维护权益,他们多次向法院、县政府表达诉求。
据介绍,银座公司法人代表刘文忠于2014年10月将其名下的物业用于抵押借款。因资金链断裂,刘无力偿还借款,多个债权人起诉,要求拍卖其名下物业用于偿还借款。
业主介绍,据他们了解,刘所欠债权人金额高达4800万元,“银座公司把已出售的房产用于抵押借款,导致我们的利益直接受到损害。我们已起诉刘某维权,但由于其严重资不抵债,给法院执行增加了很大难度。”
5月28日,记者从融水县法院了解到,由于此案比较复杂,目前法院已暂停融水银座二楼商铺的拍卖工作。
“我们确实收到了融水县法院下发的通知,暂停了融水银座二楼商铺的拍卖工作,但是该商厦五楼和负一楼还是按计划拍卖。”昨日,拍卖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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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后工作在推进
“银座商厦的房开商是我们,前几年,银座公司向我们购买了二层、五层和负一层的房产,之后将其进行二次销售。”据广西福川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福川公司”)负责人张先生介绍,银座公司在向业主出售商铺时,并未获得销售房产所具备的“五证”,只是以“中间商”的形式进行。2014年年底,因金融政策收紧,银座公司财务状况越来越糟,刘只好通过民间借贷缓解资金紧张,无奈“雪球”越滚越大,最后导致今天的局面。
为保障业主利益,融水县法院经与刘文忠、福川公司协调,一项《置换方案》浮出水面。
根据该方案,同意二层商铺的业主按照1.28万元/平方米的单价、按相应房号在三层重新购买商铺;购买时,以6400元/平方米向银行抵押,抵押款项交付福川公司。福川公司、刘文忠和商铺业主三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置换协议》后,业主需将对刘文忠形成的债权,无条件转让给福川公司,用等额的债权冲抵应付给福川公司的购房款。冲抵之后,超额部分的债权仍由业主所有,置换造成的损失将由刘文忠和业主承担。
5月28日下午,记者联系上刘文忠。他表示,造成今天这样的局面并非他所愿;目前,他除了与债主商议债权处置外,也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善后工作,尽量保障业主利益不受太大损失。
因三层商铺定价高于二层,如此置换,业主们还是损失不少,对于付全款的业主而言,更是损失了十多万元。因此,10多位付全款的业主表示,这样的置换方案并不公平,希望能继续磋商,提出更加合理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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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未到手 商铺却要被拍卖
事发融水银座商厦,业主们叫苦不迭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记者黄远来
近日,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银座商厦十多名业主反映称,2013年以来,他们向融水银座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银座公司”)购买银座商厦的商铺。如今产权证仍未到手,却因对方将商铺抵押借贷,被债权人诉至法院,商铺面临被法院拍卖的窘境。
商铺被私自抵押
2013年9月,熊女士看到银座公司发布商铺“高返租”的广告后,通过贷款按揭的形式,购买了银座商厦二楼一间22.98平方米、总金额24.26万元的商铺。
该商厦位于县城中心,且合同生效后,商铺每月有近百元/平方米的租金返还,熊认为这是很好的投资方式,“折算下来,每个月的返租便可偿还贷款按揭,所以当时没多想就签下了购买合同。”
与熊的想法一样,其他50多名业主分别在2013年10月至2015年2月间,与银座公司或其法人代表刘文忠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租赁合同》,购买了该商厦2、3、4层的商铺。
虽然商铺于2013年12月开始营业,但是,业主们迟迟没有等到办理产权过户后续的通知,每次询问,银座公司都以各种理由推诿。
2014年年底,有业主发现租金不能按时打到账户上,经深入了解发现,银座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在2014年10月把已出售的房产用于抵押借款。这消息一传开,便引发业主震动。
业主们称,银座公司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将房产抵押,抵押后还继续向其他业主出售,实在令人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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