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迷心窍,古董贩子王某盯上拆迁老宅中的雕花板,乘人不备,伙同李某用木板锯子锯拆后进行盗取。可笑的是,运走时被人发现竟强词夺理,并自己报警要求解决纠纷而案发。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李某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罚金3000元和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罚金2000元。
80年出生的上海人王某曾因犯出售假币罪被科刑。近年来,王某走街串巷做起了贩卖古董文物的行当,对于老宅中的雕花板颇感兴趣。2015年9月底,王某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久丰村桃园队徐家里45号被害人徐某承包拆迁的老宅,经看房人引见,发现了房内镶嵌于房梁上两块雕花板,因与看房人谈收购价格不成而产生偷盗的歹念。
2015年10月11日下午、10月12日上午,王某找了浙江人李某作帮手,买了木板锯子,先后来到上述将拆迁的老宅里,采用木板锯锯拆的手段,分别窃得镶嵌于房梁上的清代花旗松木人物故事长条雕板、清代花旗松木人物故事长条双面雕板各一件,并叫了一辆运输车准备运走,被承包拆迁老宅的徐某发现拦住,王某竟称已付给看房人1000元钱,雕花板是里面捡到的。徐某却跟王某说这是自己承包拆迁的财物,要求王某赔偿5万元钱。双方争执不下,且发生冲突,被逼急的王某竟然打110报警。民警到现场查明事实后,将涉嫌盗窃的王某、李某抓获归案。
上海市文物局出具的文物鉴定证明,证实涉案赃物为清代花旗松木雕构件,系一般文物,禁止出境。经鉴定,涉案赃物价值共计3.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所有的一般文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涉案赃物的价值由上海市文物局出具的文物鉴定证明、上海市浦东新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予以证实,法院予以采信。被告人王某、李某具有坦白情节,且在家属的帮助下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为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王某、李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