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竹山9月15日电 9月13日,湖北省竹山县上庸镇居民王某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被竹山县公安局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一次性记满12分,并处行政拘留10日,他将在拘留所度过一个“难忘”的中秋节。
据了解,9月8日上午11时许,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县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城关堵河三桥红绿灯路口处,有两辆摩托车相撞,车上一名小学生受伤,肇事摩托车逃逸。接到报警后,正在城区执行巡逻任务的交警立刻驱车赶到现场进行处置。经过询问,现场事故摩托车驾驶人李某某及其读小学三年级的女儿只记得肇事车是一辆蓝色的普通摩托车,但是记不清肇事逃逸摩托车的号牌及其他特征。民警迅速将这一情况上报大队值班室,请求安排警力调取事故路段监控视频,并在事故现场展开排查。经过四个小时的奋战,成功锁定肇事摩托车的持有人为上庸镇居民王某某,车牌号为鄂CZ7178。
当民警找到王某某家中时,王某某百般狡辩,拒不承认自己肇事逃逸的事实,在民警播放现场监控视频和痕迹比对结果等证据后,王某某低下了头,羞愧的说:“早知道你们来的这么快,我就不跑了”。(邹一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