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检察院近期办理了两起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或私自挪用公司资产的案件,犯罪手法并不见得多高明,但由于犯罪嫌疑人都是公司内部员工,加之管理上缺少监管,使得公司遭受了不小的损失。
案例一:开网店偷卖公司医疗器械产品
上海某公司负责人老海发现近两年的公司账务都出现问题,这引起了他的注意。一查之下,发现竟是出了“家贼”。公司员工大伟私自将公司部分医疗器械产品挂在私人网店里售卖,或低价拍下,通过第三方转卖赚取差额。近日,大伟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嘉定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公司查账发现资金有误
去年年底,老海发现2016年一整年公司的快递费高达25万元,这令他感到十分惊讶,这与公司业务量明显不相匹配。老海陷入沉思,公司财务已经不是第一次出问题。早在2015年年底,他与财务对账时就发现,账上资金大约少了100万元,但财务却查不出问题。当时老海让公司几个客服核查各自的营业单,也没查出问题。如今,又出现问题,老海决心这次一定要查个清楚明白。既然是在快递上出了问题,那就从快递查起,这一查果真查出了些线索。
老海通过快递单查询到,公司员工大伟多次将公司货物通过快递发至几处地址,而这几处地址并不是客户地址也不是公司仓库。之后,老海又查看大伟的电脑,发现他在网上开了私人网店,而货物却是从公司仓库里拿的。除此之外,大伟还改低公司网店上货物的价格,拍下发往他的私人仓库,也就是快递单上常出现的那几处地址。这时老海想起,2015年他发觉财务有误时,大伟还曾对他说可能是公司系统出了问题。此外,公司早就想招正式的仓库管理员,但是大伟却称仓库事情不多,他可以兼任。
利用管理漏洞发掘“商机”
2013年,大伟到公司任职,担任公司销售部的网络客服一职,主要工作是经营管理公司的线上网店。客户下单购买物品,他就凭出库单从公司仓库发货。2014年5月,大伟注册了一家网店,但很快他便发现赚不了什么钱,恰好此时,他发现了公司仓库管理的漏洞,便动起了歪心思。
一开始,大伟去仓库拿货要向仓库管理人员出示出库单,他倒也没什么可乘之机。但不知什么时候开始,仓库没有专人管理了,部分进出货物没人及时进行核对,这让大伟发现了“商机”,他开始将公司的货物挂到自己的网店销售。因为管理疏漏,这种情况从2014年5月一直持续到2016年12月案发。
大伟供述,他赚钱基本靠两个法子——直接卖和赚差价。直接卖没成本,他从公司仓库拿了货直接挂到自己的网店卖,赚了钱就进自己的口袋。而针对一部分有人核查数量的产品,他就先以低价拍下货物发往他认识的一位河北商家,然后由对方卖出,他再赚个差价。大伟与客户的聊天记录还显示,如果客户退货,也从来不会退到公司,而是全部退到他的私人仓库。
今年1月,嘉定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大伟作为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涉嫌职务侵占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案例二:女经理挪用团购预付款“托关系”
作为酒店的业务经理,阿琼负责酒店的日常业务运营,正是利用这一便利,她将与酒店合作的团购网站48万元团购预付款挪为己用。但伸手必被捉,违法犯罪总有事发的一天,阿琼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嘉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惊觉老员工“手脚不干净”
老张是嘉定一家连锁酒店加盟店的总经理,酒店与许多团购网站有合作。2016年初,老张发现公司账目不对,多个团购网站都欠公司的钱,这一反常现象立即引起了老张的警觉,他敏锐地察觉到可能是公司内部有人“手脚不干净”。
老张迅速联系了这些团购网站核实情况,果然查出了问题,公司的收款账户已被改成一个私人银行账户,此人就是公司的业务经理阿琼。
阿琼进公司多年,是名副其实的老前辈。老张不敢擅作主张,跟公司的股东老李汇报了这个情况。
老李得知此事,立马进行了详细的核查,结果令人大吃一惊: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有48万余元团购预付款没有进入酒店账目。老李再三向合作的团购网站核实,这些团购预付款确实打进了阿琼的私人账户。
老李找到阿琼,在事实面前,阿琼抵赖不得。看在阿琼工作多年的分上,老李决定给她一次弥补的机会。他让阿琼签下一份钱款归还承诺书,并由阿琼的丈夫及父母担保签字。只要阿琼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将钱还上,便不追究了。
但钱早已被阿琼花得差不多了,哪里还得上?阿琼在归还了一小部分之后,无力偿还剩余钱款,老李只好报案。
挪用资金为“疏通关系”
阿琼到案后讲述了作案的原因。阿琼大女儿的户口在外地,她想把女儿的户口迁来上海,但按照规定并不符合条件。于是,阿琼就想“托关系”,只是这需要许多资金来“疏通”。
阿琼手上的钱不够,就把主意打到了酒店的资金上。她是酒店业务经理,负责酒店的日常运营,其中包括采购、与团购网站的业务接洽等工作。利用这一便利,阿琼轻而易举地通知团购网站更改了收款账户。她以公司代表的名义变更账户,团购网站也没有怀疑。就这样,收款账户从酒店账户变成了她的个人账户。
账户更改过一段时间之后,酒店方面一直没有发现此事,阿琼抱着侥幸心理,就一直没将账户改过来,直到老李找到她。此时,阿琼挪用的资金已达到48万余元,基本被她用于“托关系”和个人花销。
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阿琼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刑事责任。嘉定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阿琼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