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绑架人质后索要5000万赎金,将被害人关进铁笼沉入百米湖底,警方耗资百万打捞尸体。经过长达三年的追捕和调查取证,昨天上午,这起轰动一时的“6.10”凶杀案在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
案件于上午9点45分在杭州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根据杭州检察院出具的公诉书还原了案情的全貌:
“2012年6月10日晚上19时许,被告人胡方权为向被害人张宏索取债务,将张宏带离杭州。2012年8月31日晚,被告人胡方权伙同被告人金朝国、张崇宣等人将张宏带出后关入铁笼,并驾车运离。该皮卡车行驶至滩坑水库北山大桥,胡某伙同张崇宣、金朝国一起将关在铁笼中的被害人张宏从北山大桥上推入滩坑水库中。”
公诉方认为,胡方权、张崇宣、金朝国三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以非法拘禁罪、故意杀人罪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责任。法庭上,控辩双方就相关证据和罪名展开辩论。在被害人尸体被成功打捞等证据较为明确的情况下,法庭上第一被告人胡方权矢口否认自己故意杀人,称已经释放了张宏。
胡方权辩护律师许兰亭:他自己始终认为是把人放了,根本没有到桥上把笼子扔进水里,再一个就是死因不明,法医鉴定是死因不明,生前入水还是死后入水不明。所以我们对故意杀人做无罪辩护,对非法拘禁罪表示认可。
第二被告张崇宣在法庭上含糊其辞,不正面回答法官提问。第三被告金朝国则承认以胡方权为主,实施了将被害人张宏装入铁笼并推入水库中的犯罪行为,但对自己所起的作用予以推脱。
庭审持续到下午13点30分,法官宣布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