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2月25日讯 汤先生在青岛市西海岸新区有套房子要装修,2018年10月5日,他花6800元钱委托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自己设计装修方案。双方签订了设计合同,但设计方案出来后王先生发现,方案中材料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于是汤先生要求终止合作并提出退款,遭到对方拒绝。
信网联系到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因为顾客没有与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根据前期签订的设计合同,公司可以不退款。
汤先生告诉信网,根据双方签订的设计合同,在设计方案确定后必须由东易日盛来装修,同时装修材料也需在东易日盛选购,6800元用来抵消工程款。由于担心材料价格过高,汤先生又跟对方签了一份补充协议。
信网看到协议中写着:如遇到同品牌同型号主材差别特别大的情况,客户可自行选购。“可是对方发来的主材价格,对比市场价格,有的每平米高了十几元。”汤先生表示,因为这点,他决定终止与对方的合作。
汤先生表示,因为协议中写明,如果顾客主动终止合作,设计费不予返还,所以刚开始他想只要设计方案,6800元作为付给对方的设计费,但遭到对方拒绝。“在讨论的时候我们因为这个问题发生了一点争执,最后对方说要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如果我想要方案,要再交6800元才行。”
对于这点,汤先生无法接受。“合同中写的如果在签施工合同前,我把设计方案带走,需要支付两倍的设计费,但我现在既没签施工合同,又没拿到方案,为啥还要再交6800元?”双方不欢而散,之后,汤先生自己另找了一家装修公司给房子装修,但这6800元设计费却一直没有解决。“现在我房子已经快装修好了,对方就算给我方案我也用不到,所以希望能退我一部分。”汤先生说。
随后,信网联系到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方工作人员表示,公司之前的做法严格按照规定及合同执行,不存在任何问题。“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我们已经跟消费者讲的很清楚,必须由我们来施工,我们才给他出设计方案,顾客也同意了,最后顾客提出这种要求,我们也没有办法。”
至于为何拒绝把设计方案提供给顾客,工作人员表示:“因为顾客违约了,所以一般这种情况我们是不会把设计方案给顾客的。”
信网仔细查看了双方签订的设计合同,在合同的第六条中1.2条款中写明:签订本协议后,即开始工程项目设计工作,若甲方(顾客)无故终止合同,设计费不予返还。而对于终止合同后设计方案如何处理,合同中并没有写明。
黄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信网,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消费者出现违约情况,商家可以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理,但对于设计方案如何处理,由于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双方最好可以协商解决,如果解决不成,也可以走诉讼程序。信网记者 杨宇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