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3月5日讯 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219400元,这是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条行政处罚,处罚对象是青岛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视界眼科医院”)。据了解,新视界眼科医院的广告内容违反了国家禁止性规定,在广告中使用了绝对化的表述。目前,新视界眼科医院已经缴纳了罚款,此案已经结案。
信网从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新视界眼科医院的违法行为是广告内容违反了国家禁止性规定,主要是在广告中使用了绝对化的表述,最常见的就是在广告中出现了“最”字。据工作人员介绍,在查处的广告违法行为中,这样的情况也是最常出现的,“目前,这个案子在我们的系统里已经显示结案,罚款也已经交上了。”
在发现新视界眼科医院的广告违法行为后,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五十五条、五十八条以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作出要求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219400元的行政处罚。信网也就此事联系了新视界眼科医院,但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拒绝接受采访。
信网首席记者 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