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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整治再加码 刷好评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发布时间: 2019-07-13 10:43:57 来源: 未知 作者: 佚名
近年来,商家违规的销售行为越来越多。针对亟待整治的电商市场,继今年年初国家出台《电商法》后,昨天(7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

用户在电脑前网购。

用户在电脑前网购。(图片来源:中新社)

浙江在线杭州7月11日讯(浙江在线编辑 周舸)随着电商产业日益发达,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于在网上购买自己心仪的产品。于是,一些商家为了更好地吸引消费者点击购买,便动起了歪脑筋——“刷好评”。

近年来,商家违规的销售行为越来越多。针对亟待整治的电商市场,继今年年初国家出台《电商法》后,昨天(7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共有36种情形拟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网店刷好评等行为赫然在列。

代“刷好评”乱象屡禁不止

近年来,包括天猫、淘宝、京东、美团、当当网、拼多多、苏宁易购等各大知名电商平台均被曝出过其商家存在“刷好评”现象。虽在有关部门的督促下进行过几轮整治,但这种违规操作方式依然在阴影里野蛮生长。

据了解,雇用刷手的电商、刷单平台和普通刷手,已经组成了一条非法的利益链:雇用刷手的电商通过刷单,轻易实现扩大商品销量和利润的目的;刷单平台通过培训、组织刷手完成刷单,获得电商给予的提成,并从刷手那里获得所谓“会费”;普通刷手则根据刷单平台的业务介绍和要求完成刷单,得到相应的收入。

对于网购消费者来说,评价是引导销量的重要因素。商家“刷好评”制造虚假形象,商品却以次充优,这就让消费者防不胜防。

随着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刷单”越来越隐蔽。比如,电商要求刷手“买前模拟咨询,问题至少5条” “收藏店铺和商品”,以掩盖刷单造假痕迹。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作为互联网“黑灰产业链”的一部分,许多电商平台都面临这个问题。一直到现在,“刷单刷量刷好评”就像行业毒瘤一样,仍然屡禁不止。

探访工厂劳动者的快递驿站,日均分发包裹近3000件。

探访工厂劳动者的快递驿站,日均分发包裹近3000件。(图片来源:新华社)

刷单行为拟列入失信名单

针对电商平台屡禁不止的刷单现象,7月10日,司法部官网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网店刷好评等行为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征求意见稿指出,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通过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授意他人发布不真实的利己评价等方式,为自己和他人提升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或者通过将自己的商品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作不真实的对比、对其他经营者作不真实的不利评价等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方式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拥有以上行为的主体,将由负责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被列入失信名单后,行为主体会受到不得担任法人负责人、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不授予荣誉称号、不享受优惠政策等限制措施。

网络交易经营者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将不得为其提供平台服务。换言之网店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不仅会被电商平台公告警示,还将面临强制关店的风险。

多方联动净化交易环境

“十三五”期间,我国的电子商务交易额以每年50%以上的速度递增,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中国已经涌现出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电商企业和平台,腾讯、阿里巴巴等相继跻身全球市值最高的十大企业,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引擎。那么,我们该如何去遏制“刷量”“刷好评”之类的违规现象,维护电商行业欣欣向荣发展?

曹磊认为,“刷单”行为在国内根深蒂固、利益盘根错节。要想抑制“刷单”现象,需要从多个层面联动来解决。

首先,加强政府监管。《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这意味着,电子商务经营者“刷量”“刷单”“刷信誉”等行为或被禁止。只有监管、立法、司法等各部门重视了,商家、平台才会更加积极配合,协同治理。

其次,平台严格防范。要想解决“刷量”“刷好评”问题,平台层面首先要表明态度,坚决反对。对于商家出现的“刷量”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久而久之此类现象才能逐渐减少。

再次,外部力量监督。包括消协、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广大用户,在抑制电商平台“刷量”现象中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各类社会机构的力量,与平台之间相互配合,可以更全面地对“刷量”行为进行监督治理。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姚建芳认为,导致电商平台刷量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是电商平台的排名机制,以及消费者的购买参考,商家可以通过刷量这条途径获得更多消费者的关注和访问量。刷量现象纳入法律监管范围将净化电商交易环境,虚假交易、虚假信誉评价或将有所改善。

监管刷量行为需要电商、消费者、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对于电商平台,完善搜索排名机制,不能仅通过销量和评价来评价卖家信誉形象。对于刷量的卖家要坚决予以处罚,严重者关店处理;消费者一旦发现卖家有刷量行为应向平台和监管部门举报;监管部门需要完善立法,严格执法。 

延伸阅读

《电商法》令整治刷好评有法可依

今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这是中国首部电子商务领域的综合性法律,针对舆论关注刷单等行为都做了相关规定。

《电商法》中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同时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综合中新社、新华网、司法部官方网站、北京青年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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