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花钱就可以进入某大型银行获得一个正式的编制,年轻的徐某非常心动。于是,徐某筹集了6万元,交给董某帮忙打点。结果,钱虽然花掉了,董某却只是为其在一家企业找了份打字员的工作。昨日,记者从合肥高新法院获悉,法院经审理认为,董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2012年6月初,被告人董某通过他人介绍,向被害人徐某谎称,通过收取一定的费用,能够安排徐某进入中国某银行工作,并承诺,徐某将来能够进入该银行信贷部门。
随后,徐某通过QQ将报名表发给董某,董某将该表交给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杨某,为徐某向某行网上报名求职。同年6月14日,徐某在参加某银行招聘面试时,将6万元现金交给介绍人高某。高某将其中的现金3万元交给了董某。可是,随后,徐某因面试不合格未被某银行录用。徐某于是索要被骗的款项,高某随后3万元退给徐某,同年11月14日,董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其亲属代为退回赃款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3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案发后投案自首,全部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处董某犯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