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学历证、毕业证、房产证……”这样的小广告相信大家已经屡见不鲜,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这种行为已经构成违法。近日,北辰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被告人李某某为了将其子名下未学完的早教课程转给其侄女使用,通过微信联系唐某为其伪造新生儿名字为“李某某”、编号为“XXXXXX”的《出生医学证明》。后唐某通过快递将上述伪造的《出生医学证明》邮寄给李某某。2019年9月,被告人李某某受其哥哥的委托,为刘某办理伪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后李某某通过唐某办理了姓名为“刘某”并带有证书编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从中获利。
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李某某购买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帮助他人办理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证明并从中获利,分别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数罪并罚,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