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拉萨4月4日讯(记者 王晓莉)随着中央对西藏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拉萨市各县(区)、乡(镇)涉及的资金项目越来越多。为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拉萨市基层党委、纪委高度重视、扭住关键环节不放松,狠抓“两个责任”、四项措施,扎实推进各项惠民政策落实。
层层压实管理监督主体责任。拉萨市各县(区)、乡(镇)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 值观和群众观。共开展宗旨意识专题学习、集中研讨会600余场次。各县(区)委积极制定县级领导包乡、包村制度,部分乡(镇)参照县(区)做法,制定乡 (镇)干部包村制度。严格执行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等制度,扎实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各级纪委深入开展惠民资金专项监督检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大对虚报冒领、挪用截留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2015年以来,各县(区)统一建立“惠民资金发放明白卡”,实行“一 户一本”每年更换,将每户应享受的惠民政策资金项目全部登记,由户主签字(盖章)领取,坚决杜绝惠民资金发放不规范的问题。
完善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工作机制。实行乡(镇)村专项巡察机制。2015年,城关区、堆龙德庆区和墨竹工卡县针对惠民政策落实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拉 网式排查24次。健全乡(镇)、村组监督机制,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完善“三资”监管制度,完善村(居)“两委”集体决策和村民议事“四议两公开”等工作 制度,促进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舆论监督机制,按照“一册明”、“一卡通”、“村级公示制”等规定,利用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载 体,全面公开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惠民资金发放情况等信息,公开县、乡两级纪委通讯电话、邮箱,进一步畅通民意渠道。
拓宽渠道严格执行惠民利民政策。各县(区)职能部门讲程序、守规矩,在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管理中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在扶贫开发项目建设中严格坚持“三不” 原则,在扶贫开发项目实施中定期不定期开展跟踪检查并进行年度项目审计。建立系统完整的政策汇编体系,专门印制《实用惠民政策选编》等资料,发放至各基层 干部群众手中,确保惠民政策到村、到户、到人。组织村组干部进行培训,提高县乡两级惠民政策、资金落实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严格落实惠民政策限时办结, 实行“组、村、乡、县”四级核定,安排专人对本级执行和落实中央、区市县出台的各项惠民政策进行分层摸底清理,对发现的问题按期限、分类别认真督促整改落 实。
加大惠民利民政策落实不力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健全问题整改和违规违纪行为查处机制,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严重的及时移交纪委。对落实惠民政策措施不力、 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乡镇和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并点名通报曝光;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政策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相 关责任人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