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 通讯员 龚晓娟 杨彦燕)5月19日,宾川县检察院对一名涉嫌盗窃的未成年人高某某宣布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该案是自宾川县检察院未检办成立以来办理的第一起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涉罪的未成年人高某某是一名在校女高中生,其父母在其一岁时便因为躲避债务外出打工,每年只回家约一个星期,疏于对其管教,加之受不良社会青年的影响,于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间,受人邀约参与到宾川县乔甸镇杨保街盗窃摩托车三辆,涉案总金额为9000余元。案发后,高某某能如实供述盗窃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其已经把盗窃的车辆返还给了受害人,并已得到了受害人谅解。
未检办的检察官在开展社会调查过程中发现,高某某在校比较开朗活泼而且担任班干部,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只是学习方面进取心不强,思想不稳定。案发之后在办案人员、老师教育下,她对自己的行为感到追悔莫及,学习态度端正了许多,学习成绩也有所提高,也能够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可塑性较强。综合考虑认为,高某某才有16周岁,辨别是非的能力不是很强,心智还不够成熟,如果起诉到法院,对其判处刑罚,势必会对她以后的学习、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为挽救这名涉罪未成年人,检察官提出对高某某作“附条件不起诉”的意见,希望能给她有继续学习的机会。宾川县检察院在征求侦查机关、受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学校等各方意见,均认为高某某有悔改表现,可塑性强,也愿意配合执法机关进一步做好帮教工作。
附条件不起诉宣布结束后,未检办检察官表示今后还将定期不定期地对高某某的生活、学习情况进行回访、跟踪考察和帮教;也希望学校、家长共同参与帮教,让爱心和关注延续下去,助推迷途少年更好地回归社会,以实现未检工作的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