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 通讯员 者美春)近日,云南楚雄州残联、州财政局、州卫生计生委、州民政局联合印发了《楚雄州2016年〈省政府惠民实事之“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州2016年度“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启动。
“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是省政府今年将着力实施10件惠民实事,开展残疾人关爱行动之一。按照省政府惠民实事任务分解,今年楚雄州将为1540名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资助,其中居家托养1480人,托养补助金每人800元;机构托养60人(安排在楚雄市和双柏县,各30人),托养补助金每人1500元。凡符合条件的托养家庭可向各县市残联申请办理。据了解,这是楚雄州自2009年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以来,纳入居家托养和机构托养服务人数最多的一年。
三类对象可以申请“居家托养”资助
根据州印发的《实施方案》,该项目托养服务资助对象为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16—59周岁),且无业,长期需要专人照顾;托养机构应具备基本的托养设施设备,配备满足基本服务的工作人员,规章制度健全,且正常运营三个月以上,依法建立,手续完备,经县市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机构。申请居家托养服务资助的家庭,应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申请机构托养服务资助的机构,应与托养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了一年以上托养服务协议;符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建设要求;托养服务对象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在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且无业的残疾人;符合《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的其他相关要求。
家庭和机构提出申请
符合居家托养服务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由村委会(社区)对其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查验,初定受助家庭名单后报县市残联;机构托养可直接向县级残联申请,申请资助家庭和机构应分别据实填写《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家庭)资助申请审批表》和《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资助申请审批表》。经县市残联审核拟托养服务资助对象确定后,要将受资助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得低于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