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晚报讯【通讯员杨浩 记者徐勇】9月15日是万家团圆的中秋佳节,家住樊城区太平店镇的叶某却只能在行政拘留所度过。
当日上午,樊城太平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家当铺门前停了一辆无牌面包车。民警询问得知,这是该当铺的抵押车。检查车辆过程中,老板叶某神情紧张。民警通过细致检查在座位下发现一把大砍刀,长约1.5米。叶某说这刀是原车主留下的。
民警将叶某带回派出所继续询问,并找来叶某的妻子了解情况,其妻证明砍刀是他所有。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叶某终于承认了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违法事实,并称把刀放在车上主要用于防身,并无恶意。
随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叶某处行政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