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1月21日讯 近日,信网了解到,青岛医保城药品连锁有限公司龙宫分公司因经营标签不合格的食品,被青岛市城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并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明确规定: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等。
经过食药监工作人员核实,青岛医保城药品连锁有限公司龙宫分公司存在经营标签不合格的黑糖的行为,并于11月5日依据上述规定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5000元。
信网通过查询了解到,青岛医保城药品连锁有限公司龙宫分公司位于青岛市城阳区黑龙江中路2111号,经营范围有:依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批发、零售:二类医疗器械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了解此事具体情况,信网曾致电该公司,其工作人员表示自己不清楚此事,会反映给相关负责人,让其回电解释情况,但是截至发稿,信网未收到任何回复。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